为切实增强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的宗旨意识,着力提高自身处理和解决基层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促进信访举报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参照《信阳市纪委机关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访时间和地点。县纪委监委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定 期接访和机关干部全员参与轮流接访。每周一、周三为领导接访日,每周二、周四、周五为委机关部室接访日(原则上以部室负责人为主)。接访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00 至 11:30,工作日下午和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约访由信访室负责(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期接访按上级通知要求另行安排)。机关全体干部要按照当年接访时间安排表按时接访,因故不能参加接访,由本人自行换班并向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报备。接访地点设在县信访局院内县纪委监委来访接待中心。
二、接访工作流程。接待群众来访时要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详细询问有关情况,仔细审阅来访材料,归纳总结并摘录出其反映的主要问题,做好来访登记。若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当及时协调解决;若不能当场处理解决的,应当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信访室附签按程序报审后转办交办。
三、信访问题处置。接访人员在处置信访问题过程中首先要端正工作态度,有责任心,把处理群众来访诉求当作提高实际处事能力的平台和载体。其次要熟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和工作流程,认真履职尽责。对业务内的信访举报和来访人的合理诉求,要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对重信重访人员和可能到市赴省进京越级上访人员,在协调解决问题的同时做好登记,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提醒属地单位落实稳控责任。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及时引导来访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来访人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规范处置,防止因接访处置不当造成越级上访。
四、接访领导职责。县纪委监委来访接待中心的当周接访件由当周值班带班接访领导负责提出处置意见,经分管信访副书记或主要领导审批后由信访室转办交办。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信访室要对转办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作区领导对所联系片区单位承办的信访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并负责牵头组织该信访案件承办人对实名举报访人进行反馈,切实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促进息访罢诉。
五、信访室人员职责。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室同志轮流接访,在接访前一日对接访人员进行提醒,并协助做好业务指导和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等工作。周一、周三由信访室一般干部陪同委领导接访,周二、周四、周五由信访室主任和部室同志联合接访。
六、接访工作纪律。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在来访接待中心的到岗到位值班情况和信访问题处置情况,由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暗访督查。凡督查中发现接访人员无故脱岗、敷衍了事、处置信访问题出现严重失误等情况,由干部监督室按照相关规定视情况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