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意见
来源:新县 发布时间:2020-11-10

按照市纪委监察委要求,县纪委监察委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为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实行县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带班制度,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应充分了解当日值班情况,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轮流值班。工作日安排一个部室值班,值班时间为17:30-次日8:00(工作时间调整后按调整时间执行);法定节假日按照上午8:00-13:00、下午13:00-18:00、夜晚18:00-次日8:00,分别安排三个部室值班。各部室值班顺序按照机关部室顺序顺延排列。因特殊工作原因不能值班,由部室自行协调解决并向当日带班领导报备。

三、做好值班交接。值班地点设在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办公楼201房间,值班人员要坚持当面交接值班钥匙,不能出现空岗现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将值班电话设为呼叫转移。

四、及时办理来文来电。值班期间,上级领导批示和来文来电,要做到不推诿、不拖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上传下达顺畅。

五、妥善处置重要事项。遇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必须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报告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带班领导并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和疏漏。

六、严格值班纪律。对不按规定值班,缺岗、漏岗的通报批评;对上级纪委抽查不在岗的,以及值班期间对应及时处置问题而未有效处置,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值班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