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委机关执法执勤公务车辆管理,切实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率,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执法执勤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委机关执法执勤公务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使用。各部室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需求,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执法执勤公务车辆。用车部室要自觉遵守执法执勤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将车辆让他人驾驶,应保持车辆内外整洁。
二、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用车部室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放点(县委机关院内),及时将车钥匙归还办公室。因完成出车任务较晚,要按要求停放车辆,妥善保管车钥匙,待上班时及时将车钥匙归还办公室。特殊情况不能定点停放的,须经委局分管领导批准。因车辆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任何事故、损失或被上级纪检监察和督查部门查到的,该部室负主要责任,分管该部室相关领导负相应责任。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用车部室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操作规程不正确,造成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四、严格执行刷卡加油制度。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加油,用车部室在出车前检查车辆汽油存量,如不足及时告知办公室。
五、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在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用车部室在出车前后都要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有异常问题及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处理。
六、严格执行车辆违章处置制度。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在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未到之前,不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自觉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并履行好保险公司有关程序。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息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