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景明(1483—1521),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市浉河区人。自幼聪慧,八岁能文,弘治十五年(1502)十九岁中进士, 授中书舍人,并任内阁。正德初,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谢病归。刘瑾诛, 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
何景明是明代“文坛四杰”中的重要人物,也是明代著名的“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取法汉唐,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性耿直,淡名利,对当时的黑暗政治不满,敢于直谏,曾倡导明代文学改革运动,著有辞赋32 篇,诗1560 首,文章137 篇,另有《大复集》38 卷。墓地在今信阳师范学院大复山。
何景明一生为人耿直,凡是权贵不交,宦官不交。有时权贵请他, 没法拒绝,就自带马桶,坐在桶上吃饭。在陕西时,只要见着权贵的家属为非作歹,抓住就打。从任上病归时,只有白银 30 两。何景明作为皇帝的钦差大臣出使滇南归来,不取地方官吏一金一物。在就任陕西还里时,当他看到宦官刘瑾擅权、贪赃枉法时,敢于直言纳柬,上书吏部尚书,劝其秉政毋挠。当文坛挚友李梦阳受迫害关到江西牢狱时,人人自危,惟何景明上书吏部为之奔呼。并在《应诏陈言治安疏》里,揭露皇帝存在的四个错误:义子不当蓄;边军不当留;番僧不当宠;宦官不当任。
《明史》记载:“官囊不满三十金。” 《明史》评价:“景明志操耿介,尚节义、鄙荣利、与李梦阳并有国士风。”
(浉河区纪委监委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