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杨恒海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商城县 发布时间:2019-07-29

商城县伏山乡簪子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恒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信阳市纪委监委批准,接受商城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恒海,男,汉族,中共党员。2010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商城县伏山乡簪子河村支部委员;2015年任伏山乡簪子河村文书(报账员);2016年1月任伏山乡簪子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文书;2018年6月任伏山乡簪子河村党支部委员、书记;2018年10月,辞去伏山乡簪子河村支部书记、委员、村委会主任、委员职务。

经审查,杨恒海存在违反的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三)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及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经中共商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恒海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