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来源:平桥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02

 

信阳市平桥区纪委机关与信阳市平桥区监委合署办公。共有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至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案促改室、派驻机构管理室、机关党委。下属2个事业单位: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宣传教育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19个。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工作等。

(二)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警示教育电教片制作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管委会)纪(工)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相关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留置措施的审核和留置措施使用过程中的组织协调。

(七)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巡察整改工作等。

(八)第五至第八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审查调查工作,督办全区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情况。

(九)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一)以案促改室。承担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责全区以案促改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十二)派驻机构管理室。负责对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管理,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委组织部承办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