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设下列2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二、三、四、五监督检查室、第一、二、三、四、五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委、干部监督室、以案促改室,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协同机关党委做好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后勤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及平安建设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等;协调机关有关部门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管理,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党员干部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负责县纪委微信、微博等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文稿;提出全县纪检监察相关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对转送县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检举控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交办、督办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及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留置措施的审核和留置措施使用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执纪办案特殊装备、信息查询平台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信息技术保障;参与有关现场勘验,发现、搜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的鉴定;对案件中已出具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或重新鉴定;为侦查提供方向,为破案和定案提供证据;为监督、审查、调查业务提供其他技术性服务;负责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追赃工作;承担县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负责县管干部出国(境)廉政审核;统筹建立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乡镇(街道)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巡视整改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五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审查调查工作,督办全县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情况。
(九)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派驻机构党建工作;协同委办公室做好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等。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机构及全县其他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十二)以案促改室。承担县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责全县以案促改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