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信阳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县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风向标”和“排头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可参照本制度组织学习。
第二章 学习原则
第四条 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理论武装、思想引领。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内容和目标。
(三)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结合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以及市委、市纪委大政方针政策,结合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问题,切实做到学干结合、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
(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根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的重点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理论、交流研讨、深入调研,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各项规定,积极主动进行富有成效的探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学习常态化。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五条 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以及市委、市纪委和县委重大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四)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国情民情省情市情县情、河南历史文化、信阳及罗山人文精神。
(八)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县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六条 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以求实求效为目标,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学习:
(一)集体学习研讨。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坚持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精心设计学习专题,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注重开展研讨式、互动式、情景式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对中心组成员自学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按照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制定个人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和自学书目,写出自学笔记和学习体会文章。
(三)专题调研。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专题,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的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
(四)其他学习形式。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注重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加强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微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五章 学习管理
第七条 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以及县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施行。
第八条 规范学习组织流程。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及形势任务要求,统筹安排学习专题。除此之外,县纪委宣传部应根据上级要求,适时拟定单次学习计划报县纪委书记同意后,安排单次学习任务。每次学习由县纪委宣传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严格日常学习管理。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强化学习考勤,因故缺勤的,应及时自学或补课。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作为考核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重要依据。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两个月集中学习研讨的次数不少于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调研报告1篇。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实行学习登记制度。中心组每次学习由宣传部负责学习登记,包括登记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讨论发言情况等。
第十一条 落实考核制度。按照市纪委和县委的部署做好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主要负责同志履责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学风建设情况,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情况等;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的考核,主要是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等。考核形式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述学。
第十二条 完善宣传报道制度。县纪委宣传部要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宣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成果。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县纪委常委会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把党的基本理论与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学习,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头真学、真信、真用,带头谈体会、写文章、讲党课,带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五条 县纪委书记是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计划、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代行职责。
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同宣传部负责人一起,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县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六条 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拟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购置学习图书,汇编学习资料,宣传报道中心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支部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常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纪委宣传部商办公室承担。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