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副科级干部易自利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 通 报
来源:罗山县 发布时间:2021-11-24

为深入推动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近期查处的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副科级干部易自利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副科级干部易自利利用职权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先后2次接受某新型建材厂负责人陈某某、朱某某的宴请,收受朱某某给予的人民币现金2000元;收受某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罗山分公司股东张某茅台酒一箱;收受服务对象张某给予的月饼、猪肉、粉条、糍粑等土特产。在企业主李某的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中兼职,获取报酬3.1万元。易自利因损害营商环境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

易自利违纪违法问题突出表现为政商关系不清,“乱”作为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违规接受企业主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和兼职取酬,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该案的查处和通报,充分体现了县委、县纪委监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对通报的学习传达,举一反三开展以案促改,对损害营商环境、破坏市场秩序、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深入排查起底,为推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提供保证。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把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对涉及损害营商环境的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等问题,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为我县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加快“一极四区”新罗山建设、实现“两个更好”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