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潢川县 发布时间:2019-07-20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切实提高老干部服务工作质量,建立健康、向上、有序的老干部活动机制,充分发挥老干部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证老干部的政治待遇。把老干部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专题座谈会,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 征求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条  解决好老干部生活待遇。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和规定,协调帮助解决老干部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确保老干部按时足额领取退休费和各项政策性补贴等。

第四条  强化老干部党组织建设。老干部党支部要在机关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老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组织活动,努力提高老干部政治理论素养,使老干部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纪委组织部和老干部支部要做好老干部集中学习、组织生活、廉政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服务工作。

第五条  健全和落实走访慰问制度。每年春节由领导带领机关工作人员登门入户走访慰问老干部,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老干部家中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主动搞好服务,积极为老同志排忧解难。对老干部提出的要求和意见,要及时向机关领导汇报,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务必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落实。

第六条  切实做好老干部患病住院的探视慰问。老干部因患病住院,由工会和有关职能部门适时开展慰问,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慰问费。

第七条  完善老干部困难帮扶机制。通过开展党内关怀、推进志愿服务等办法,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老干部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老干部活动经费开支,每年按财政有关规定,确保经费用于老干部文体活动、探望慰问及其它合规性开支。

第九条  老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由委组织部和工会共同负责,其他各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合做好各项老干部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