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个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的要求,精准把握政治机关定位,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学习党章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开展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党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学习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基本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开阔工作思路,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破解实践难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学习机关党委部署的学习内容。
二、学习方式
支部学习应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交流研讨相结合,充分运用新媒体组织学习。
(一)个人自学。党支部根据机关党委要求和支部学习进展确定每月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党员真正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支委会定期抽查。
(二)集中学习。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支部根据学习计划,每月组织党员集中学习1次,做好学习记录。按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活动。其中谈心谈话场所设在“三省室”,各支部每季度2天轮流在“三省室”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每名党员每季度在“三省室”反省2个小时,并写出思想汇报。
(三)其他形式。除规定动作外,各支部适时根据学习需要安排自选动作,开展专题讲座、讲党课、考试、征文比赛、知识竞赛、观看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三、学习要求
(一)坚持学习报告备案制度。每年在支部书记述职报告中将上年度学习情况和本年度学习计划列入重要内容。每季度初向机关党委报送本季度学习计划和上季度学习成果。重要的学习研讨活动可邀请机关党委人员参加。每次集中学习后,及时将学习情况在门户网站、“清风潢川”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
(二)坚持学习考勤制度。党员干部要自觉参加支部集中学习研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做好学习签到。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向支部书记请假,并做好请销假手续备案。
(三)建立支部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习计划、考勤记录、会议记录、党员“三省室”思想汇报及年终支部书记述职报告。
四、监督检查
(一)支部书记要对党支部学习负责,制订好学习计划,按照机关党委要求,认真设计每月集中学习专题和学习内容,严格落实各项学习制度,督促支部学习委员建好学习档案,及时检查党员学习笔记,督促支部宣传委员做好宣传工作。
(二)机关党委负责对支部学习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每季度参加1-2次联系的党支部集中学习,不定期抽查党员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年终集中检查各支部学习档案归档情况。支部学习情况将作为支部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