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纪委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确保风清气正过节,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潢川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罗长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21年5月19日至21日,县政协机关党支部组织16名党员干部赴林州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林州学习期间,罗长军用个人公务卡购买1102元酒水。事后,罗长军将本应由其个人支付的酒水费用以住宿费的名义开票,经其本人审批报销。2021年10月,罗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102元。
二、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万强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万强任黄寺岗工商所所长期间,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为由,采取编造姓名为“兰刚”的驾驶员工资的方式,每月造册套取800~1600元不等的资金,共套取18000元,违规发放单位后勤人员补助6800元、三个片区“工作补助”11200元。2021年10月,万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8000元。
三、潢川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叶春贵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4月,叶春贵与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参加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江苏省常州市举办的“数字城管国家系列标准”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未按要求返回潢川,而是从常州市直接到浙江省桐乡市游玩一天。之后,叶春贵将在桐乡市产生的住宿费、差旅费共计1412元以公务差旅费的名义开票,经其本人审核签字后报销。叶春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叶春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412元。
上述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既有新问题发生,也有老问题存在,反映出“四风”问题依然顽固复杂,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要求置若罔闻,心存侥幸、越规破纪。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规矩、不逾底线。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精准监督,坚持严字当头、靶向发力,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