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滨县纪委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颁布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 负责检查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
4. 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县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
5.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7. 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有关政策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乡镇(街道)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 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对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派驻机构县管干部进行提名并负责科级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9. 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
10.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淮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复议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支部)。
二、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包括县纪委本级预算。
1.县纪委本级预算
二、2020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滨县纪委2020年收入总收入1872万元,支出总计187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89万元。增长63.5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增加了养老金 。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滨县纪委2020年收入预算1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滨县纪委2020年支出预算1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7.85万元,占97.10%;项目支出54.15万元,占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滨县纪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72万元。与 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1189万元,增长63.5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普调,增加了养老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滨县纪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1817.85万元,占年初预算97.10%;运转类项目支出54.15万元,占年初预算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占年初预算0%;医疗卫生支出(类)0万元,占年初预算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滨县纪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17.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43.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滨县纪委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滨县纪委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3.4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减少3.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9年减少1.45万元。
3、公务接待费10.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9年减少1.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淮滨县纪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72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84万元,用于购买6辆执法执勤车。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拟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54.15万元,资金规模达到单位预算支出的2.9%。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用途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