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供电公司职工黄宏军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光山县 发布时间:2021-09-07

黄宏军身为中共党员,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权利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黄宏军开除党籍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