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群众利益 这些人员受惩处!
来源:潢川县纪委监察委 发布时间:2018-08-09

1、上油岗乡林场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丁志富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1月,丁志富在办理农村低保事项中利用工作便利为其岳母吴某某违规办理了农村低保;2017年,丁志富任林场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林场管委会有4名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和8名群众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其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3日,丁志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弋阳办事处罗新楼村村委委员、治安主任李德锋在低保工作中失职问题。李德锋在任弋阳办事处罗新楼村村委委员、治安主任期间,对职责范围内的城市低保申报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朱某某享受城市低保,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22日,李德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上油岗乡常营村村委主任李兆国贪占计生款项问题。2009年,李兆国利用征收计生罚款工作的便利,将孟某上交的500元计生款项据为己有;2012年10月,李兆国在为群众王某办理相关计生服务事项工作中,截留款项1000元,用于宴请他人。2018年4月23日,李兆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魏岗乡农发中心工作人员付建国套取、截留退耕还林林下种植补助款问题。2013年至2014年,付建国在从事退耕还林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3.5万元用于其它开支。鉴于其在2016年潢川县委巡察组巡察魏岗乡期间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7年7月,付建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仁和镇黄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吴泽忠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吴泽忠在任职期间,以其妻名义违规申报危房改造项目,领取危改资金9500元。2017年5月,吴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6、来龙乡来龙村村委主任余士明在危改工作中失职问题。2015年,余士明在任职期间,因履职不力造成不符合危改条件村民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余士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魏岗乡彭寨村挪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问题。2015年,该村挪用重复申报的“一事一议”奖补专项工程款26万元用于修路和村部改造,违反相关规定。2017年10月,村委主任王金会、村委委员兼会计彭福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财税所所长张伟和该村党支部书记赵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潢川县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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