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全市巡察工作启动以来,罗山县委巡察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巡察工作在探索中规范,在坚持中深化,在巩固中提高。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制定《罗山县委巡察工作流程(暂行)》《巡察发现干部问题线索办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巡察准备、进驻、反馈、移交、整改、督查等各环节进行规范。严格按照“动员部署、开展巡察、总结汇报、反馈整改”四个步骤,深入了解情况,精准发现问题。
强化问题导向,创新思路举措。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多渠道搜集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选准发现问题的突破口。巡察中,结合被巡察单位近年来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资金流向,通过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单刀直入,深挖细查,确保问题不遗不漏。
强化整改落实,深化成果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科学分类、及时移交,督促被巡察单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督查结果作为“回头看”的重要参考。(罗山县委巡察办 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