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战略部署,派驻监督乃是其中重要一环。我市在完成市级派驻机构改革后,市纪委监察委随即高频度进行制度创新,出台了《派驻与监督工作规定》《派驻机构管理十项制度》《派驻派出机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形成了“1+10+1”的制度体系,为派驻机构有效履职建立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规定》赋予派驻机构全功能监督职责,并明确了具体权限;对其工作流程进行再优化,体现监督约束与简洁高效并重的理念;同时厘清派驻监督、执纪监督与巡察监督的关系,形成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三位一体”监督网。《规定》为派驻监督新机制运行提供了基本遵循。
派驻机构有了职权运行基本遵循后,还必须有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评价制度,唯此才能将改革设计转化成操作优势,才能保证派驻监督权规范、廉洁行使,进而产生良好的监督实效。为此,市纪委监察委又出台《派驻机构管理十项制度》和《派驻派出机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为派驻监督新机制运行丰富了纪律规范。

《十项制度》中,两项为监督执纪款物管理制度,明确了派驻机构接收有关人员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后,应移交市纪委监察委统一保管和处置;派驻机构的涉案款物也应做到保管妥善、处置得当,并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察委。六项为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分别就借用工作人员、实施外出报备、请销假、进行临时重大事项报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进个人文明修养等作出具体规定。两项为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制度,为派驻机构模范遵守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明确了要求。

《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明确了考核原则、标准、程序和结果运用,体现了约束与激励、严管与厚爱的统一,必将有效激发派驻干部忠诚履职、勇创一流的干劲。 (文/黄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