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信阳市淮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信阳市财政支付中心工作人员郝长云贪污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郝长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案既是信阳市监察委成立后留置“第一案”,也是河南省首例宣判的留置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郝长云利用担任信阳市财政支付中心一柜受理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金库信阳市中心支库、信阳市财政局基建户和信阳市财政局工会户等三个帐户中的公款合计人民币679151.01元。鉴于郝长云案发前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已挽回部分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信阳市监察委于今年2月28日对郝长云采取留置措施,3月19日调查完毕,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市监察委收集的证据全部被法院所采信。该案的宣判,标志着信阳市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