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作风建设系列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市纪委监察委发出提醒函:
1.严禁公款旅游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
2.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
3.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款物;
4.严禁使用公款报销或向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转嫁应由个人支付的操办宴席、子女入学等费用;
5.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入学、游玩。
通知强调,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为子女树立榜样,大力弘扬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积极营造崇俭戒奢、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