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在身边】一次函询牵出的“蚁贪”案
来源:清风信阳 发布时间:2019-01-03

“光山县盛湾村副支书曹桂玲等3人因挪用公款被立案调查,并移交检察院。”近日,我市查处的一起挪用公款案件引起强烈反响,群众拍手称快:这样的“‘蚁贪’该查”“目无法纪,查的好” ……

曹桂玲的问题线索是市纪委监委通过一次函询发现的。

去向不明的40万元征地补偿款

2018年4月,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信访举报:光山县产业集聚区责任人李某私分盛湾村群众征地补偿款100万元。

接到举报后,市纪委监委按照问题线索处置规定,向李某下发函询通知书,要求他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组织作出书面说明。

“相关反映不准确,我不存在挪用征地补偿款等问题”。很快,李某在《函询说明书》中对举报问题进行回复并逐一否定。

“因李某的回复不够具体,我们对其采取了谈话措施,在谈话中了解到该集聚区盛湾村原村支书张某先后两次借用该村民组征地补偿款共计40万元,款项至今未还。”这让市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调查人员心生疑问:

集聚区征地补偿款为什么没有及时发放到村民账户?村支书为什么能够借走补偿款?借走的款项又去了哪里?

带着这些新的问题线索,调查组对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征地补偿款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瞒天过海”的23次挪用

调查组历时一个多月,通过查阅账目、银行流水,实地走访等方式,把这一串串问号拉直成了一个个叹号。

2007年以来,官渡河产业集聚区总共向王寨、盛湾、冯贩三个村支付征地补偿款14232.32万元,由于部分村民对补偿分配方案不认可,还有2107.45万元无人签字认领,该笔款项由三个村的村民组各自存放在银行里,银行卡及密码分别由村民组组长、会计、村民代表掌握。

“调查未发现李某私分盛湾村土地补偿款的情况,而该村已故村支书张某两次从村里借出40万元至今未还的情况属实。”市纪委监委在查明集聚区负责人李某的举报问题不属实后,依规予以了结,并将新发现的问题线索交给光山县纪委监委进行调查。

光山县纪委监委对盛湾村4个村民组的征地补偿款使用情况进行初核,证实张某去世前从该村土地补偿款账户中支取40万元,除16.4万元用于兑付村民征地补偿款外,23.6万元去向不明。

调查组紧盯款项管理漏洞和非正常银行流水两个问题不放,查清了该村副支书曹桂林挪用该村征地补偿款的违纪事实。

从2017年1月起,曹桂林和曹河村民组保管王萍、会计马本春三人先后23次挪用曹河村民组征地补偿款,总计113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三人平分获利27万余元。


不让函询“一函了之”

2018年8月28日,曹桂林、王萍、马本春3人被立案调查。官渡产业集聚区制定方案,由张某亲属从其遗产中扣除23.6万元用于还款。

“我深刻地认识到我的所作所为是不法行为,是我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将退还不法所得,希望组织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忏悔录中,曹桂林表达了认错悔错改错的态度。

据了解,市纪委监委着力构建执纪、监察、巡察、派驻“四位一体”的监督格局,多渠道掌握干部情况,一有问题反映就及时谈话函询、提醒告诫,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敷衍了事、随意应付、避实就虚的函询回复依规启动审查复核程序,绝不让函询“一函了之”。今年以来,抽查复核的函询件占总函询件的比例达到了20%。(姜 询 孙银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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