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下午2:30,河南省纪委研究室副主任魏干同志在新县大别山干部学院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为题,为信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九大精神深化学习培训班参训学员作了辅导报告。
魏干同志从制定的原因、过程、特点和亮点、精神内容四个方面,对《问责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进一步分析了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他立足条例规定,结合翔实案例,联系办案实际,深刻讲解了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内容和情形、问责方式方法等内容,进一步阐述了条例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的鲜明特色。
魏干同志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切实用好问责的利剑,对出现《条例》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应予问责的情形,依规依纪进行问责,确保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同时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魏干同志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是问责的主体,同时又是被问责的对象,肩负反腐倡廉建设重任,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深入领会党中央管党治党的精神实质,要以身作则,勇做守纪标杆,要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以担当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