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四责”合一 夯实“两个责任”
来源:罗山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2-11

“2017年,罗山县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责2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2人,组织处理14人,并对8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罗山县纪委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关键,通过明责、定责、督责、追责,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

层层“明责”,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和指示精神,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准,不断修正认识偏差、规范言行举止,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精准“定责”,列出责任清单。该县委和县纪委分别制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和县直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制定责任清单,厘清权责界限。

日常“督责”,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双述双书”制度和主体责任月报告制度,组织了7个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107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1061名领导干部递交廉洁从政个人承诺书;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每月5日以书面形式报送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的“杀手锏”,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责任追究一定要到事到人,不搞变通。坚持把问责作为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的关键和核心。(周相茹 于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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