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管党治党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仍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致使违规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2起党内问责问题通报如下。
长葛市商务局党组原书记王青民、纪检组长桑国岭因该局违规购买烟酒礼品问题被问责。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长葛市商务局违规购买香烟24210元、酒113792元,蜂产品、红枣、茶叶等礼品189265元,其中,该局纪检组长桑国岭经手违规购买香烟1300元、酒26454元、礼品3470元,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王青民作为该局分管财务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桑国岭作为该局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且执纪违纪,错上加错。2018年6月27日,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中共长葛市纪委分别给予王青民和桑国岭党内警告处分。
禹州市财政局古城财税所所长岳高伟因该所工作人员公车私用等问题被问责。2018年2月26日上午,禹州市古城财税所职工王振峰驾驶本所公务车辆,中午同朋友一起吃饭并饮用白酒后,王振峰驾驶公务车辆行驶被禹州市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王振峰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中共禹州市纪委、禹州市监察委分别给予王振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岳高伟作为古城财税所所长,对王振峰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20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中共禹州市纪委给予岳高伟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被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反映出在实际工作中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党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宣传教育不够、监督不力、把关不严,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放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或发现违规问题不阻止、不报告、不处理,失责失察,对这些行为实施问责再次表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自警自醒,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
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常态化的问责促进党的纪律规矩执行到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和制度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用好问责利器,抓住“关键少数”,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失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推进脱贫攻坚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基层腐败问题严重等问题坚决严格问责,做到动真格、敢碰硬,进一步加大“一案双查”问责力度,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要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切实发挥震慑警示效应,释放出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