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案例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5/22 17:47:16 访问次数:

案例一

禹州市农林局副局长卢中旭,2008年6月至2016年6月,在担任禹州市农开办副主任及农业林业局副局长分管扶贫项目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姜明俊、师英军等15人贿赂共计259000元,并分别为行贿人牟取利益。2017年2月,卢中旭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卢中旭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例二

建安区小召乡盐城村党支部书记王伟坤,2008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群众上缴的社会抚养费人民币27000元,贪污群众低保资金人民币13140.9元,贪污青苗补偿款人民币40237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12月,王伟坤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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