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 许昌市纪委党风室 发布时间: 2018/05/22 17:47:16 访问次数:

一、禹州市范坡国土所公车私用问题

8月15日上午,禹州市范坡国土所工作人员毕东勋在单位值班后,驾驶公车(豫KGT070)回家,将公车停放在禹州市金涛小海鲜酒店门前。对此,禹州市纪委监察局责令分包范坡国土所工作的禹州市国土局副主任科员梁振禹写出书面检查,对范坡国土所所长孔根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毕东勋记过处分。同时,收缴毕东勋使用车辆油修费,上缴财政。

二、鄢陵县国土局公车私用问题

8月12日傍晚,鄢陵县国土局在鄢陵县汶河农家院进行公务接待,司机袁一军擅自驾驶公车(豫KLH625)到苏岗村看望病人。对此,鄢陵县纪委监察局责令鄢陵县国土局局长赵耀甫写出书面检查,对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科员潘庆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袁一军记过处分。同时,收缴袁一军使用车辆油修费,上缴财政。

三、长葛市农村信用联社公车监管失职问题

8月11日下午,长葛市农村信用联社司机张力文把公车(豫KM8826)开至长葛市鸿发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当晚19时左右,修理厂学徒工李某私自驾驶该车带朋友到长葛市忆江南百福生态园就餐,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许昌市办公室责令长葛市农村信用联社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李明写出书面检查,对长葛市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李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张力文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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