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巡察监督工作质量,推动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石龙区委巡察办出台了《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实行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使巡察报告问题查询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查核。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包括报告问题底稿和问题线索底稿,由巡察组根据巡察内容,逐人、逐事、逐个问题进行记录,实行一人、一事、一个问题、一套档案,完整详实记录巡察工作情况、发现问题情况和处理建议,做到问题有描述、事实有支撑、定性有依据、过程有记录。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实行组长负责制,做到“五见”(见时间、见事实、见数字、见原因、见性质)和“三清”(问题程度表述清、政策界定表述清、产生影响表述清)。由巡察组收集资料、汇总情况、分析研判后制作成册,并经巡察组组长审核把关,组长审核后不得擅自删改。
为确保底稿质量,每轮巡察结束后,区委巡察办对巡察报告问题底稿进行审核,对存在差错或不实的,必须重新调查核实,重新补充撰写巡察工作底稿。
“建立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档案,规范了问题处置各个环节,实现了巡察过程全程留痕,让我们对存疑问题进行说明时更有底气,也为巡察整改提供有力支撑。”石龙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石龙区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