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8-04-26 17:05 来源:

叶县水寨乡桃奉村原报账员马自然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2年4月至2014年4月,马自然经手收取桃奉村新农村建房户缴纳的占地补偿款、购料款等717万余元,没有按规定上缴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直接用于新农村建设支出;同时采取虚列支出手段,侵占集体资金59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17年3月,马自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舞钢市八台镇后鲁村会计鲁耀臣克扣群众款物问题。2013年,鲁耀臣在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时,克扣1名群众燃油费补贴60元;2015年至2016年在发放冬春救灾款时,克扣5名群众救灾款500元。2018年1月,鲁耀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回。

湛河区曹镇乡焦庄村村委会原主任杨春松违规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杨春松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7468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7年5月,杨春松从村会计处借支集体资金3万元,用于操办儿子婚礼。2017年12月,杨春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汝州市焦村镇靳村党支部原书记毕明岗违规收费、侵占集体资金、贪污救灾款等问题。2009年至2015年,毕明岗擅自决定,以每处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标准向建房村民收取宅基地款27.9万元,用于村务开支;侵占村集体资金6.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贪污抗旱救灾款6159元。2017年8月,毕明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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