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4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
2018-04-26 16:20 来源:

4月25日,市纪委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卫东区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郭学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0月22日,郭学军利用到昆明参加会议之机,擅自变更路线,到云南腾冲、西双版纳旅游,费用11590元在单位报销。2017年12月,郭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郏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坤岭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王坤岭安排郏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购买烟酒花费84250元用于接待,超出规定标准。2018年1月,王坤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湛河区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彦正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5年,胡彦正以春节、中秋节等节日福利名义,为单位职工违规发放实物或代金券合计58675元。2018年3月,胡彦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鲁山县观音寺第三小学校长马建民违规操办儿子婚礼问题。2017年10月1日,马建民占用观音寺第三小学操场和教室为儿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受礼金共计3200元;同时,将儿子的婚房布置在教师周转房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马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婚房予以腾退。

以上四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作风建设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也再次印证了“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只有继续以“严到底、不能让”的鲜明态度和坚定步伐,一刻不松,半步不退,才能打赢作风建设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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