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工作纪律,舞钢市3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2016-06-03 16:13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1舞钢市粮食局工作人员邢鹏飞违纪问题

  经查,在2016年1月4日、15日、19日等多次工作纪律检查中,邢鹏飞均不在岗,未签到,未履行请假手续。2016年1月26日,经粮食局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邢鹏飞警告处分。

2舞钢市武功乡政府工作人员胡彦哲违纪问题

  经查,在2015年9月底到12月期间,胡彦哲因在郑州陪护患病的孩子一直没有在岗上班,也未履行请假销假手续。2016年3月11日,经武功乡政府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彦哲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10月-12月的岗位津贴计3987元。

3舞钢市朱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杨文平违纪问题

  经查,在2015年11月13日请假期满后,杨文平未进行续假,无故旷工一个月。2016年2月1日,经朱兰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文平记过处分。(舞钢市纪委)

责任编辑: 杨世崇
清风平顶山微信
清风平顶山微博
版权声明 主办:中共平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平顶山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山谷网安 访问次数:
备案序号:豫ICP备18039986号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