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鲁山县纪委监委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通过用好机构设置、机制规范、学习培训、后勤保障“四个抓手”,延伸派驻监督触角直抵驻在部门“神经末梢”,不断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抓机构,优化设置。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撤销62家县级纪检机构,整合设置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了全县90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
抓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机制,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事管理、年度考核、纪律审查、请示报告、信访举报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派驻监督工作流程,压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确保“探头”作用发挥到位。
抓学习,提升能力。把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等党纪法规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建立联系制度,实行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常态化指导;实施“传帮带”制度,将派驻机构人员纳入办案组,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证据收集、谈话笔录制作、法规条款应用等业务实践中“言传、手帮、身教”,提高实战能力。
抓后勤,强化保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办公、分别对应”的工作模式,由县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业务、人员、编制、职数进行统一管理,为纪检监察组干部尽快进入角色、派驻机构有序开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鲁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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