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抓紧时间了解案件详情,明天下午我们开个碰头会,对案情进一步协商,下周一包案领导听取进度汇报,做好准备……”12月19日,湛河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四室主任王建东向派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长张锦霞递过案件,又叮嘱道。这是该区实行“三协同”办案机制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探索实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导办案、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主任传帮带办案、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指导办案的“三协同”办案模式,有效化解了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不均衡的矛盾,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在充分摸底基础上,区纪委监委对办案较少或零办案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单元划分,明确分办案件线索和具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为案件办理主体,对案件办理负主要责任,办案中遇到任何问题,直接向对应的纪检监察室主任请教,监察室主任全程跟踪办案过程,及时传帮带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区纪检监察室主任定期向包案领导汇报案情。同时,坚持周一案件汇报会制度,对案件跟踪问效。
截至目前,该区25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部参与案件办理工作,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独立办案110件,组织处理9人,立案22人,党纪政务处分18人。(湛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