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午,接待上级检查组,用餐人数8人,花费146元。”这份鲁山县瀼河乡政府“公务灶”的派餐单,上面详细记录了该乡当日公务接待的时间、事由、人数和费用。这是鲁山县纪委监委在全县推行“廉政公务灶”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鲁山县纪委监委在总结乡镇公务接待“公务灶”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公务灶必须严格执行不准个人承包、对外经营、谋取私利,不准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不准挪用公款公物、占为己有,不准为单位领导干部“开小灶”、搞特殊化,不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接待等“五个不准”;细化了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实名登记”“三员分离”“单独列支”等管理规定,规范了接待范围和标准,并将“廉政灶”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采取审计监督、跟踪核查、定期通报等办法,形成了“廉政灶”建设的长效机制,从源头杜绝“违规吃喝”顽疾,为公务接待“减肥瘦身”。
“公务灶”吃出“清廉风”。今年以来,鲁山县公务招待费用同比下降13.04%;民意测评显示,群众对干部的节俭廉政作风满意度提高了 16.8%。(鲁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