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出台《办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2018-06-26 16:55 来源:

近日,石龙区出台《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用权。

《办法》共10章42条,对农村“三资”的种类、管理主体、管理方式、代理服务中心人员的岗位职责、资金管理使用及审批程序、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及处置程序、债权债务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各农村社区的“三资”由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管理,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户核算管理,建立统一的农村集体“三资”台账,纳入电算化管理。

《办法》还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监督,并建立街道办事处和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协作机制,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审计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同时,对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失职失责,甚至贪污、挪移、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石龙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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