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蝇贪”紧盯基层“五长”,我市前七个月党政纪处分236人
2016-08-26 17:17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50起,党政纪处分236人,组织处理43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43起,38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12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这是今年1-7月份我市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交出的“成绩单”。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市纪委把基层科局长、乡镇长、院校长(卫生院、中小学校)、站所长、村组长作为重点监督对象,确定了扶贫开发等8个重点领域,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县乡村组延伸,不断提高基层群众反腐败的“获得感”。

  治理基层“微腐败”,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是关键环节。在传统的“信、访、电”渠道的基础上,市纪委坚持开门搞活动,采取多种措施畅通举报渠道。在《平顶山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向群众公布举报方式;在市纪检监察网站设立党风政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在“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平台设立“四风”一键举报;在全市142个乡镇(街道)2714个行政村(社区)张贴专项治理公告3800份;制作2万把“廉政扇”,上面印制有专项治理内容和举报反映方式,在社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免费向群众发放。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397件。

  治理基层“微腐败”,严格监督执纪是重要手段。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心向扶贫领域倾斜,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推诿扯皮、欺压群众、随意处置集体“三资”、低保分配优亲厚友、挪用扶贫资金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全市共查处扶贫开发领域虚报问题29个,因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追究乡镇(街道)、县(市、区)政府和市扶贫机构60名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党政纪处分31人,组织处理29人。

  治理基层“微腐败”,实施责任追究是有力武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受理、优先处置。对顶风违纪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在严肃查处当事人违纪问题的同时,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对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市纪委安排党风政风监督室逐件听取基层纪委办理情况,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执纪偏软的案件,约谈办案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令限期补充审查。坚持通报曝光常态化,对具有典型性、震慑性、导向性的问题,坚持一月一通报,为党员干部持续释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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