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牛明远 赵广 彭冲)日前,舞钢市委出台了《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于公心、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党员干部,因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问题,在社会上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损失,没有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符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等七种情形可申请免责。
这七种情形分别是:
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上级政策无明确规定,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出现偏差的;
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且有相关书证的;
符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
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
有上级明确批示和要求的;
因自然风险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其他特殊情况可以予以免责的。
《办法》列出了公共免责清单、乡(镇、街道)层面免责事项清单和市直单位层面免责事项清单,共明确了30种具体的免责事项。
“原来,为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受项目申报时间限制,部分前置条件难以完成,如果‘先批后补’,就可能违纪。今后,这样做,只要没有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就能免责。这样,很多工作的效率就能大大提高了。”该市环保局纪检书记张德才高兴地说。
“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之所以成为很多人明哲保身的秘诀,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我们不允许出错。这严重挫伤了一些党员干部干事创新的积极性,甚至影响了正常能力的发挥。在不断深化改革、鼓励创业创新的今天,这已成为一些党员干部不敢甩开膀子大干的后顾之忧。为了给他们壮胆、撑腰,我们才数易其稿,最终出台《办法》。”舞钢市委书记魏建平说。
《办法》对申请免责的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纪检机关必须对党员干部的免责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回复,以确保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办法》明确了免责结果的运用范围: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定级、职称评定等事项的党风廉政审查中,不受影响;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减少或免予扣分;在评优评先和各类考核中不受影响;必须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从轻、减轻处理。
“容错不是鼓励犯错。对以‘允许犯错’为借口,借改革创新之名胡作非为的,仍要严惩不贷。这是原则,更是容错机制能够取得实效的保障。”舞钢市纪委书记朱志骞为《办法》的实施划出了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