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个办法,监督什么,对谁监督,发现问题怎么问责,一目了然,监督问责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6月15日,石龙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这名负责人所说的办法是指该区出台的《石龙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监督问责实施办法(实行)》。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专责机关作用,服务保障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建设,石龙区纪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石龙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监督问责实施办法(实行)》。
该办法不仅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督查问责的对象、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开列了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督查中发现的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措施不力,效能低下、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重大问题整改不力、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等需要问责的11项负面清单;还根据不同情形,明确了包括通报、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使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监督问责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监督问责力度,着力解决重点工作落实、重大项目推进中责任单位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上的‘慵、懒、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生、冷、硬、推’等问题,为‘两重’工作保驾护航。”石龙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艾建民说。(石龙区纪委范育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