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项制度出台后,我们的误工补贴落实了,干活会更有劲。但是制度也给我们戴上了‘紧箍咒’,我们不仅要履职,更要尽责,一定把监督工作做好。”近日,舞钢市武功乡刘庄村监委会主任妥建力高兴地说。
妥建力所说的“制度”就是该市于5月底出台的村级权力监管“大法”——《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和《舞钢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考核办法(试行)》,而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长期以来,由于竞选门槛过低、误工补贴没有落实、履职缺乏监管等原因,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普遍处于“形同虚设”的“稻草人”状态。为解决这一困境,自去年7月份开始,舞钢市纪委成立课题调研组,深入全市14个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调研走访,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乡镇(街道)及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历经10个月实地调研、梳理归纳、分析研判,最终制定出台这两项制度。
“通过‘给待遇’‘压担子’‘明奖惩’,切实发挥村监委会在治理‘微腐败’上的关键作用,消除村级监管‘盲区’。”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志骞说。
《意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成员的任职条件、提名产生办法、权利和义务、监督内容、考核评议等十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在四个方面作出创新:一是在监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上,对年龄和学历做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在工作保障方面,要求落实误工补贴政策。三是在履职考核方面,实行绩效考核与补贴发放直接挂钩。四是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了对存在十种失职失责失廉情形之一的,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问责或者作出党纪处分;对出现四种不宜担任监委会成员情况之一的,可以宣布成员资格终止;对被罢免的、资格终止的监委会成员,采取停发误工补贴措施。为便于村监委会开展工作,《意见》还硬性规定了村监委会的监督清单以及对村级财务、村级事务、村党支部和村务公开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流程图。
《办法》进一步细化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与程序,更加凸显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方面,根据考核等次,发放不同比例的绩效补贴;另一方面,对考核“优秀”的授予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对考核“不称职”的进行问责,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以前都说村监委会是‘配搭儿’,现在有补贴了,地位也提高了,今年换届大家伙儿肯定都争着去竞选,这样一定能选出真正替咱们群众说话办事的好干部。”该市杨庄乡臧坪村村民臧彦东信心满满地表示。(舞钢市纪委)